2026年6月26日 星期五

補充 2013-06-28 23:11 續

 

補充  2013-06-28 23:11   續




第七章 課程及學習評量
第四十二條
高級中等學校生修業年限為三。但性質特殊之類、 群科、學程有增減修業 科、學程有增減修業 科、學程有增減修業 年限之必要,經各該主管機關報中央核定者不在此。
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畢應課程者,得延長其至多二身心障礙 學生因身心狀況及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第四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規,作為劃 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教活動。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高級 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應設審議會其組成及運作辦 中等學校課程綱,應設審議會其組成及運作辦 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條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課程,應加強通識教育、實驗及習。
前項實習課程之教學目標、科分數施方式場所師資及其他相 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定。
綜合型高 級中等學校之實習課程及普通設有專業群、科中學程之實習課,準用前項辦法規定。
第四十五條
高級中等學 校應辦理學生習評量,其範圍包括業成績及德行。
前項評量方式、科目結果及其他相關事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定。
高級中等學校應就生能力、性向及興趣,輔導其適發展並得採取專案編班 高級中等學校應就生能力、性向及興趣,輔導其適發展並得採取專案編班 方式提供體育、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技藝課程,以銜接國民中學之教 方式提供體育、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技藝課程,以銜接國民中學之教 育,其所需專業師資得由校長就外具有技能之任教聘。
第四十六條
高級中等學校第四十三條一項所定課程綱要修畢其應或分成 績及格,且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 滿三大過者,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第四十七 條
高級中等學校生保留入資格、轉科(程)休分課抵 免、重(補)修服兵役與出國等有關學籍處理雙及其他事 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高級中等學校生持國外歷之採認原則、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http://www.ly.gov.tw/innerIndex.action?v=law

法律案 - 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

 




補充 2013-06-28 23:16 續

 

補充  2013-06-28 23:16   續





第四十八條
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以由民間編輯為原則必要時得央 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以由民間編輯為原則必要時得央 主管機關編定 之。
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由國家育研究院審定;申請者之資格、 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由國家育研究院審定;申請者之資格、 申請程序、審查範圍費額定執照之發給與廢止印製規格成 書修訂、稀有類科教材之編與獎助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定 之。
第四十九條
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應由各公開選;其規定,訂經務 會議通過後實施;其相關採購方式,由各該主管機定之。
第八章 學生權利及義務
第五十 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就生能力、性向及興趣,考量社會職場動態輔導其適發展 高級中等學校應就生能力、性向及興趣,考量社會職場動態輔導其適發展 ;其輔導工作、項目程序實施方式及他相關 事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定之。
第五十一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訂定生獎懲規,經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各該主管機關 高級中等學校應訂定生獎懲規,經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各該主管機關 備查。
第五十二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生獎懲委員會,審議事件;其組成、範圍期限 、 評議方式評議結果之執行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由各該主管機定。
第五十三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輔導生成立由全選舉產之相關自治組織,並提供 其必要協助,以增進學生在校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http://www.ly.gov.tw/innerIndex.action?v=law

法律案 - 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


 



補充 2013-06-28 23:21 續

 補充  2013-06-28 23:21  續





第五十四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設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審與自治組織不服影響 其權益之懲處或他措施及決議申訴事件。
前項申訴範圍、期限委員會組成評議方式結果之執行及其他相關事 項 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
第五十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生對業、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條 件之會 議,應由經選舉產生學代表參加;其人數及方式各校務議定之。

第五十六條
高級中等學校生,符合一定條件者免納費。但未具有華民國籍、重讀 及符合第三十六條一項私立學校之生,不適用。
前項免納之學費,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生。公立高級中等校各於 前項免納之學費,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生。公立高級中等校各於 前項免納之學費,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生。公立高級中等校各於 前項免納之學費,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生。公立高級中等校各於 註冊時逕免繳 納;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生,由各於註冊時免予繳後造具清 冊函報各該主管機關請撥經費。
第一項免納學費所需經,除下列情形由各該主管機 關負擔者外中央關負擔之:
一、本法施行前已由各該主管機關負擔。
二、依其他法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負擔。
三、本法施行後因主管機關轄變更,免納學費所需經已移由各該負 擔。
除第一項免納學費 規定外,高級中等校得向生收取、雜代付除第一項免納學費 規定外,高級中等校得向生收、雜代付除第一項免納學費規定外,高級中等校得向生收取、雜代付
、 代辦費等必要用;其免納學之一定條件與補助收項目途數額、 代辦費等必要用;其免納學之一定條件與補助收項目途數額減免、退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會 商直轄市、縣()主管 定之。

http://www.ly.gov.tw/innerIndex.action?v=law

法律案 - 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




補充 2013-06-28 23:25 續


補充  2013-06-28 23:25   續




第五十七條
政府對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經濟弱勢生,應視其公私立實際需要及 政府財狀況給予學費外之補助;其對象、條件基準及他相關事項辦 政府財狀況給予學費外之補助;其對象、條件基準及他相關事項辦 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後定之。
第五十八條
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高級中等校,應辦理貸款;項目包括雜費、 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高級中等校,應辦理貸款;項目包括雜費、 實習費、書籍住宿生活學 團體保險海外研修及重讀者之實習費、書籍住宿生活學 團體保險海外研修及重讀者之實習費、書籍住宿生活學 團體保險海外研修及重讀者之費等相關用;, 費等相關用;其貸款條件、額度項目權利義務及他應遵行事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九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辦理生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基準 高級中等學校應辦理生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基準 、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
學生申請理賠時,校應主動協助辦。
各該主管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場投 保共意外責任險;其保範圍、投金額及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定之。
前項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

http://www.ly.gov.tw/innerIndex.action?v=law

法律案 - 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

 




 

補充 2013-06-28 23:31 續

 補充  2013-06-28 23:31  續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 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該主管機關核予相人員行政懲處、 扣減補助款或招班級數,並命其限期改 善;屆未者得按次處罰至扣減補助款或招班級數,並命其限期改 ;屆未者得按次處罰至扣減補助款或招班級數,並命其限期改 善;屆未者得按次處罰至善為止:
一、實施教學,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十條所定輔導生育均衡或適性發展 辦法之規定。
二、合格教師比率,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一項所定高級等學校組 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之規定。
三、向學生收取費用,違反各該主管機關依第五十六條四項所定辦法之規。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法第五十條規定處理。

第六十一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場地、設施備提供他人使用委託經營獎勵民間參與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場地、設施備提供他人使用委託經營獎勵民間參與 所獲之收入,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七條解繳 庫及地方公管理公庫相關規定之限制。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場地、設施備提供他人使用時,應以益目的為優先。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場地、設施備提供他人使用時,應以益目的為優先。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編列務預算者,前項收入與辦理生課業輔導、重等學校編列務預算者,前項收入與辦理生課業輔導、重(補)修 、招生甄選實習驗施推廣教育接受捐款等收入及其相得 設置專帳以代收付方式執行,其賸餘款並得滾存作為改善學校基本施或充實 教學設備之用,不受預算法第十三條規定限制。
前項收支管理作業規定,由中央主機關之。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編列附屬單位預算者,其各項收支均應 依預算法循程序納 入校務基金辦理。

 

http://www.ly.gov.tw/innerIndex.action?v=law

法律案 - 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

 



補充 2013-06-28 23:34 續

補充  2013-06-28 23:34  續



 


第六十二 條
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生之需求,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三條
具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者,得經自進修力鑑定考 試及格發給證書;其具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者,得經自進修力鑑定考 試及格發給證書;試辦理機關、每年舉之次數與時間應考資格科目範圍成績計算基 準、證書之 頒發撤銷與廢止事由及其他相關項辦法,中央主管機定準、證書之 頒發撤銷與廢止事由及其他相關項辦法,中央主管機定。
第六十四條
,自日起應依本 法公布施行前所設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及夜間部,自日起應依法規定轉型為進修部;其已任職教員工及招收學生之權益仍適用本施行 前之規定辦

前項本法公布施行所設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及 夜間部轉型為程序期限,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本法公布施行前,已獨立設或大學校院附之高級中等進修其招生、變 本法公布施行前,已獨立設或大學校院附之高級中等進修其招生、變 更、停辦及相關事項,依本法之規定理。
第六十五條
;其範圍由 國防部為培育軍事人才設立之高級中等學校,準用本法規定;其範圍由 國防部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十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六十七條
本法除第三十五條至四一文自 中華民國百零二年九月日施行外,一百零三年八月日施行

http://www.ly.gov.tw/innerIndex.action?v=law

法律案 - 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


 




補充 2014-09-01 16:05 少子化 高中職學校2020年面臨破產停招危機 2020年很多高中職老師準備資遣

 

補充 2014-09-01 16:05  少子化        高中職學校2020年面臨破產停招危機         2020年很多高中職老師準備資遣






12年國教 小三危機震撼全台灣


 

 

 

 



馬英九總統任期內最重要政績中的12年國教今天正式開學,全國共有27萬高一新生踏進12年國教的第一班,其中北北基高一新生達7萬1千人但估計今年就讀小三的學生僅有49783人,六年後當小三學生進入高中就讀10年級時,北北基會有大批私立學校面臨減班減招甚至學校破產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