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1日 星期五

201111-3021:46高中職免學費

201111-3021:46高中職免學費





    Q4. 100至102學年度實施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高職免學費,103學年度起實施高中職全面免學費,每位學生每學期實際是否還要繳交什麼費用?
    A4:適用本方案免學費實施對象之學生,自實施學期起,即不需繳交學費。但雜費、代收代付費(實習實驗費、電腦實習費、宿舍費等)及代辦費(平安保險費、家長會費、書籍費、冷氣費等)仍應依原有規定繳交。
    Q5. 本方案實施後,每位學生每學期可獲得政府補助多少學費?
    A5:每位學生每學期可獲得政府補助之經費,表列如下:
    項目
    公私立別
    100-102學年度
    每學期補助金額
    103學年度
    每學期補助金額
    114萬元以下
    超過114萬元
    高職
    藝術以外各類科
    公立
    約5,400元
    -
    約5,400元
    私立
    約22,530元
    約5,000元1
    約22,530元
    藝術類科
    公立
    約6,240元2
    -
    約6,240元
    私立
    約33,560元
    約5,000元1
    約33,560元
    綜合高中一年級及
    二、三年級專門學程
    公立
    約6,240元
    -
    約6,240元
    私立
    約22,800元
    約5,000元1
    約22,800元
    高中
    (含綜合高中
      二、三年級
      學術學程)
    公立
    -
    約6,240元
    私立
    約16,560元
    約5,000元1
    約22,800元
    進修學校
    公立
    約3,700元
    -
    約3,700元
    私立
    約21,230元3
    約5,000元
    約21,230元
    五專
    前三年
    公立
    約7,627元3
    -
    約7,627元3
    私立
    約22,530元3
    -
    約23,000元3
    ※本表補助金額係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100學年度公私立學校學費上限估算
    *註1:家戶年所得超過114萬元或不符合不動產及年利息之規定,核給私立高中職學費定額補助(不含五專前三年),依戶籍別申請,臺北市6,000元、高雄市5,000元、教育部5,000元(教育部主要為設籍臺灣省、金門、馬祖者,並含設籍臺北市或高雄市,因父母設籍條件未能符合直轄市相關規定者)。
        *註2:公立高職藝術類科學費標準係依據高雄市100學年度收費標準訂定。
    *註3:五專前三年因各校收費標準不一且每年有異動之可能,故實際補助額度以不超過表列金額為原則,本部每年將另行函知各校該學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Q6. 本方案實施後,100至102學年度符合補助條件之高中職(不含五專前三年)學生,每學期實際繳交多少學費?其補助額度如何計算?
    A6:
    1、茲就符合補助條件之學生,分項說明如下:
    (1)適用「高職免學費」之學生,即不需繳交學費。
    (2)適用「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之學生,僅需按公立學校標準繳交學費。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學校為例,高中職普通科學生及高中職辦理之綜合高中二、三年級學術學程學生每學期繳交學費為6,240元。
    2、本方案的最高補助額度及計算方式,分項說明如下:
    (1)「高職免學費」: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學校學費標準上限」。
    (2)「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私立學校學費標準上限」與「公立學校學費標準」之差額。
    例:
    (1)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高職(非藝術類科)為例,國立高職學費標準為5,400元,私立高職學費標準為1萬3,220元至2萬2,530元,則申請本方案之最高補助額度在國立高職為5,400元,私立高職為2萬2,530元。
    (2)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普通高中為例,教育部公告之國立普通高中的學費標準為6,240元,私立普通高中的學費標準為1萬2,170元至2萬2,800元,則申請本方案之最高補助額度為1萬6,560元,計算如下:
    最高補助額度=2萬2,800元(私立普通高中學費上限)-6,240元(國立普通高中學費標準
                =1萬6,560元

    201111-3021:47高中職免學費

    201111-3021:47高中職免學費





      Q6-1. 本方案實施後,100至102學年度符合補助條件之五專前三年學生,每學期實際繳交多少學費?其補助額度如何計算?
      A6-1:符合「高職免學費」申請資格之五專前三年學生,無需繳交學費,實際補助金額係各校所訂學費標準;惟國立學校補助金額上限為國立五專前三年學費平均值(100學年度為7,627元)、私立學校補助金額以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非藝術類科)每學期補助之最高金額為限(100學年度為22,530元)。

      Q7. 本方案實施後,若有私立高中職(不含五專前三年)非依照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之收費標準表收費,符合補助條件之學生每學期實際補助學費額度如何計算?
      A7:
      1、如果某私立高中職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參加彈性收費試行措施,或因評鑑績優而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提高學費收費額度,以至於該校的學費收費額度高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私立學校學費標準上限時,則本方案之實際補助額度,分項說明如下:
      (1)「高職免學費」:仍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學校學費標準上限」。
      (2)「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仍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私立學校學費標準上限」與「公立學校學費標準」之差額。
      例:
      (1)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高職(非藝術類科)為例,教育部公告之私立高職學費標準為1萬3,220元至2萬2,530元,如前項所述,申請本方案之最高補助額度為2萬2,530元。
      如果某私立高職(非藝術類科)甲校因評鑑績優,而經教育部核定提高其學費額度至2萬5,080元(高於教育部公告收費標準之上限2萬2,530元),則甲校學生申請本方案之補助額度,仍為前述最高補助額度2萬2,530元。
      (2)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普通高中為例,教育部公告之國立普通高中的學費標準為 6,240元,私立普通高中的學費標準為1萬2,170元至2萬2,800元,如前項所述,申請本方案之最高補助額度為1萬6,560元。
      如果某私立普通高中乙校因評鑑績優,而經教育部核定提高其學費額度至2萬5,080元(高於教育部公告收費標準之上限2萬2,800元),則乙校學生申請本方案之補助額度,仍為前述最高補助額度1萬6,560元。
      2、如果某私立高中職在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收費標準範圍內另訂較低之學費收費額度,則本方案之實際補助額度,分項說明如下:
      (1)「高職免學費」:為「該私立學校所訂較低之學費額度」。
      (2)「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為「該私立學校所訂較低之學費額度」與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公立學校學費標準」之差額。
      例:
      (1)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高職(非藝術類科)為例,教育部公告之私立高職學費標準為1萬3,220元至2萬2,530元。
      倘某私立高職(非藝術類科)A校在在前開收費標準範圍內,自訂該校之學費收費額度為2萬元,則A校學生申請本方案之補助額度即為2萬元。
      (2)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普通高中為例,教育部公告之私立普通高中的學費標準為1萬2,170元至2萬2,800元。
      倘某私立普通高中B校在前開收費標準範圍內,自訂該校之學費收費額度為2萬元,則B校學生申請本方案之補助額度為1萬3,760元,計算如下:
      補助額度=2萬元(B校於規定範圍內自訂較低之學費額度)-6,240元(國立普通高中學費標準)
      =1萬3,760元

      Q8. 實施高中職免學費方案,主管機關對學校法人及其所設私立學校有無督導機制?
      A8:有,包括:
      1、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應依部頒相關規定之標準及程序辦理。
      2、學校預算編列之項目、種類、標準、計算方式及經費來源,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至預算年度終止日。
      3、學校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決算及年度財務報表,應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相關規定公告之。
      4、主管機關為監督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之財務,得隨時派員或委請會計師檢查其財務報表、財務報表查核簽證報告、內部控制及其他事項。
      5、學校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對人事、財務、學校營運等實施自我監督。
      6、教育部持續督促私立高中職提高合格教師比率、降低生師比例、逐步酌減班級學生數、充實教學設備、加強教師專業能力、健全教師薪資制度、改善教學環境等,藉以提升教學品質及辦學績效。

      201111-3021:48高中職免學費方案

      201111-3021:48高中職免學費方案





        貳、申請條件
        Q9.學生申請補助之條件為何?
        A9:學生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之學費補助,應同時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申請條件
        說明
        1.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就讀國內學校
        學生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就讀非國內之境外學校,不適用本補助。
        2.學生就讀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經核備學籍在案
        各補助類別及補助對象:
        1.私立高中齊一學費差額補助:
         (1)具私立高中或職校之普通科學籍。
         (2)具私立高中或職校之綜合高中學術學程二年級或三年級學籍。
        2. 高職免學費補助
         (1)具高中或職校之職業群科學籍。
        (2)具高中或職校之綜合高中一年級學籍。
        (3)具高中或職校之綜合高中專門學程二年級或三年級學籍。
        (4)具進修學校學籍。
        (5)具五專前三年學籍。
        3.私立高中職學費定額補助:
        (1)具私立高中或職校學籍。
        (2)具私立進修學校
        3.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
        1.本方案採計家戶年所得(含年利息所得)及不動產資料,係以註冊日前1個月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新資料為準。
        2.家戶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家戶採計學生及其父母二人(或法定監護人)。
        (2)學生已婚者,家戶採計學生及其配偶。
        3.特殊個案之處理:學生有家庭遭逢變故,家中現況與財稅資料中心資料顯有差異者,得自行檢附向稅務機關申領之所得及不動產相關資料逕送學校複審。
        4.家戶僅擁有二筆以下不動產,或家戶擁有三筆以上、公告現值總和在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以下不動產者【私立高中齊一學費差額補助適用】
        家戶擁有之不動產,有下述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2第1項所列各款者,得檢附相關資料,個案認審,不受原不動產相關條件之限制:
        1.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
        2.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3.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
        4.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5.家戶年收利息所得在10萬元(含)以下
        【私立高中齊一學費差額補助適用】
        其他特殊個案學生,經學校審核後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6.未重複申領其他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
        1.已有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擇優適用,不再重複補助。但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已獲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及其他政府部門就學補助者,包括人事行政局公教子女補助、勞委會及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補助、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教育助學金、行政院退輔會助學金等,不得再依本方案重複申請補助。
        3.本部已規劃勾稽作業,如有重複申請情事,將追究責任並予追繳。
        7.重新修習原學期未曾申領補助
        1.重讀(復學)的學生,不論是重讀原學校或轉學他校重讀原年級,只要是原學期已領有本項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2.如原學期僅領有定額補助或私立高中齊一學費差額補助,重新修習原學期時符合「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補助之條件,且原學期已領補助額度低於「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補助額度者,仍得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補助與「已領之定額補助或加額補助」或「私立高中齊一學費差額補助」之差額補助。
        8.未具有延修之情形
        延長修業年限之學期,不得再提出申請。
        *      說明:學生家長無需提出申請所得或不動產證明,因教育部已建置全國高中職助學補助系統(https://svhs.ylc.edu.tw/),協助查調收入資料,各校承辦人員將申請學生、家長基本資料,上傳至專屬網站後,等到審核作業時間完成後,學校就可以到專屬網站瀏覽、下載查調結果。

        Q10.學生申請補助之條件中,有關家戶年所得(含家戶年利息所得)及家戶擁有不動產,是如何採計?
        A10:
        1、本方案採計家戶年所得(含年利息所得)及不動產資料,係以註冊日前1個月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新資料為準。
        2、家戶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家戶採計學生及其父母二人(或法定監護人)。
        (2)學生已婚者,家戶採計學生及其配偶。
         (3) 學生成年且未婚,為其與父母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其父母離婚者,為其與父或母之ㄧ方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4)學生成年且未婚,而其父母均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5)學生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3、特殊個案之處理:
        學生有家庭遭逢變故,家中現況與財稅資料中心資料顯有差異者,得自行檢附向稅務機關申領之所得及不動產相關資料逕送學校複審。

        2014年1月28日 星期二

        201012-3122:45沒學歷資料 王宇婕

        201012-3122:45沒學歷資料          王宇婕 




          王宇婕
          女藝人
          英文名
          Margaret
          暱稱
          宇婕
          國籍
          出生
          1981年6月10日 (1981-06-10)(29歲)印尼
          職業
          語言
          父母
          經紀公司
          網站
          相關團體
          電視節目

          王宇婕(1981年6月10日-),本名王宇婕,暱名宇婕,之前是七朵花的成員之一,則現在演出很多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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