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適用本方案免學費實施對象之學生,自實施學期起,即不需繳交學費。但雜費、代收代付費(實習實驗費、電腦實習費、宿舍費等)及代辦費(平安保險費、家長會費、書籍費、冷氣費等)仍應依原有規定繳交。
A5:每位學生每學期可獲得政府補助之經費,表列如下:
項目
|
公私立別
|
100-102學年度
每學期補助金額 |
103學年度
每學期補助金額 | ||
114萬元以下
|
超過114萬元
| ||||
高職
|
藝術以外各類科
|
公立
|
約5,400元
|
-
|
約5,400元
|
私立
|
約22,530元
|
約5,000元1
|
約22,530元
| ||
藝術類科
|
公立
|
約6,240元2
|
-
|
約6,240元
| |
私立
|
約33,560元
|
約5,000元1
|
約33,560元
| ||
綜合高中一年級及
二、三年級專門學程
|
公立
|
約6,240元
|
-
|
約6,240元
| |
私立
|
約22,800元
|
約5,000元1
|
約22,800元
| ||
高中
(含綜合高中
二、三年級
學術學程)
|
公立
|
-
|
約6,240元
| ||
私立
|
約16,560元
|
約5,000元1
|
約22,800元
| ||
進修學校
|
公立
|
約3,700元
|
-
|
約3,700元
| |
私立
|
約5,000元
|
約21,230元
| |||
五專
前三年
|
公立
|
約7,627元3
|
-
|
約7,627元3
| |
私立
|
約22,530元3
|
-
|
約23,000元3
| ||
*註1:家戶年所得超過114萬元或不符合不動產及年利息之規定,核給私立高中職學費定額補助(不含五專前三年),依戶籍別申請,臺北市6,000元、高雄市5,000元、教育部5,000元(教育部主要為設籍臺灣省、金門、馬祖者,並含設籍臺北市或高雄市,因父母設籍條件未能符合直轄市相關規定者)。
*註2:公立高職藝術類科學費標準係依據高雄市100學年度收費標準訂定。
*註3:五專前三年因各校收費標準不一且每年有異動之可能,故實際補助額度以不超過表列金額為原則,本部每年將另行函知各校該學年度補助金額上限。
Q6. 本方案實施後,100至102學年度符合補助條件之高中職(不含五專前三年)學生,每學期實際繳交多少學費?其補助額度如何計算?
A6:
1、茲就符合補助條件之學生,分項說明如下:
(1)適用「高職免學費」之學生,即不需繳交學費。
(2)適用「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之學生,僅需按公立學校標準繳交學費。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學校為例,高中職普通科學生及高中職辦理之綜合高中二、三年級學術學程學生每學期繳交學費為6,240元。
2、本方案的最高補助額度及計算方式,分項說明如下:
(1)「高職免學費」: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學校學費標準上限」。
(2)「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私立學校學費標準上限」與「公立學校學費標準」之差額。
例:
(1)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高職(非藝術類科)為例,國立高職學費標準為5,400元,私立高職學費標準為1萬3,220元至2萬2,530元,則申請本方案之最高補助額度在國立高職為5,400元,私立高職為2萬2,530元。
(2)以100學年度教育部主管之普通高中為例,教育部公告之國立普通高中的學費標準為6,240元,私立普通高中的學費標準為1萬2,170元至2萬2,800元,則申請本方案之最高補助額度為1萬6,560元,計算如下:
最高補助額度=2萬2,800元(私立普通高中學費上限)-6,240元(國立普通高中學費標準
=1萬6,560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