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3日 星期一

201101-0110:59不知道怎麼說 李慶安


李慶安
性別
政黨
國籍
出生
1959年1月17日 (1959-01-17)51歲)
台北市
學歷
經歷
  • 中國電視公司「六十分鐘」執行製作
  • 中華電視公司「新聞雜誌」主持人
  • 公共電視台「國際瞭望」主持人
  • 中華電視公司駐美國特派員
    (1983年-1986年)
  • 中華電視公司華府辦事處主任
    (1986年-1989年)
  • 展望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1993年-)
  • 大唐企業顧問公司創辦人
    (1993年)
  •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
  • 國改會召集人
    (1999年-)
  • 中華電視公司新聞主播
  • 兒童防癌協會名譽理事長
  • 中國健康家庭協會監事
  • 愛盲文教基金會董事
  • 中國人權協會理事
  • 國立政治大學校友會副總幹事
  • 北一女校友會理事
  • 被中選會公告當選無效
    與註銷當選證書之職務
    • 臺北市議會(第七屆)議員
      (1994年-1998年)
    • 立法院(第四屆)委員
      (1999年-2002年)
    • 立法院(第五屆)委員
      (2002年-2005年)
    • 立法院(第六屆)委員
      (2005年-2008年)
    • 立法院(第七屆)委員
      (2008年-2009年)
    • 當選無效並註銷當選證書

李慶安1959年1月17日-),台灣政治人物,女性,出生於台北市,前行政院長李煥之女,中華民國第一位被查出擁有美國籍的立法委員,並遭註銷當選資料,一審詐欺罪名成立[2]

生平
國立政治大學新聞學系學士,美國馬里蘭大學傳播碩士,1984年進入華視,曾任《華視夜間新聞》(1989年9月18日-?)主播。1994年當選台北市議員,1998年起連任多屆立法委員,前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
2006年1月14日,退出親民黨並重返中國國民黨。輿論認為係佈局台北市長選舉,且因親民黨黨主席宋楚瑜亦有意角逐有關[3]。同年3月21日棄選並改支持葉金川,參見2006年中華民國直轄市長選舉
2008年3月,《壹周刊》報導李慶安擁有雙重國籍2008年年底,國民黨使用迂迴策略處理李的事件,但國民黨始終難於抵擋社會輿論,無法保住李慶安立委職權,故逼迫李退出中國國民黨,2009年初辭去立委。同年2月6日中央選舉委員會認定李慶安自1994年至2005年擔任公職期間擁有雙重國籍,違反參選資格相關法律規定,決議註銷她的一屆台北市議員及三屆立法委員當選證書,亦即當選無效。。[4][5]
2009年中央選舉委員會認定違反參選資格相關法律,故而公告該員自1994年2005年擔任台北市議員及立法委員之職務,皆當選無效並註銷當選證書[4][5]

家庭
父親為前中華民國行政院長李煥,其兄李慶華為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夫婿為余紹逖,是李慶安於美國馬里蘭大學攻讀碩士學位時認識。

新聞事件

譴責台北市副市長陳師孟擁有雙重國籍
1994年12月24日,她宣誓就職第七屆台北市議員。當時台北市國民黨議員對副市長陳師孟雙重國籍案連署譴責,當時北市議員李慶安也在連署之列;因為美國在台協會無法辦理放棄國籍,其他條件包括必須本人親自到場,還要求一位見證人,陳師孟飛泰國去放棄美國籍美國護照隨即被打洞, 美國護照最後一頁加蓋已註銷的字樣,後面還有美國領事館大使的簽名。2008年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爆發後,陳師孟表示他沒想到一個連署譴責他的人,自己竟也擁有美國籍。
外界質疑李慶安既然認為「宣誓就任中華民國公職即已喪失美國籍」,為何當年還質疑前北市副市長陳師孟雙重國籍問題?李慶安表示,喪失美國籍有「客觀行為」和「主觀意願」兩個條件,她兩者具備,當年外界並不清楚陳師孟是否有主觀放棄意願,因此提出質疑,她記得當年並沒有公開罵過陳師孟,是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提出連署譴責,她簽名而已。[6][7][8]
遭立委羅福助毆打
2001年,李慶安在立法院被立委羅福助毆打。事後,羅福助坦承動手並向社會大眾道歉。此事件經由電視畫面轉播顯示,雙方是先因言詞上的衝突才進而爆發肢體相向。羅動粗的行為受到許多民眾的譴責,但李慶安事前究竟對羅福助說了什麼以致羅情緒失控,此點迄今仍未釐清。

烏龍舔耳案
2002年9月,李慶安在陳情民眾鄭可榮誤認下,雖有查證但在未得到全面證據之下與鄭可榮召開記者會,稱前衛生署長涂醒哲對鄭可榮強吻舔耳,鄭可榮在提出的陳情中所寫的性騷擾過程細節,讓人誤認為當天涂醒哲確實有對鄭可榮性騷擾、舔耳,後經廣告公關業者丁瑞豐證實當天去KTV的另有其人,為衛生署人事室主任屠豪麟。李慶安在獲得另有騷擾者的訊息後,卻仍與鄭可榮執意指涂醒哲涉案。由於媒體大幅報導本事件,因此造成涂醒哲名譽受損[10]
受害的當事人涂醒哲認為此案的媒體效應,讓人深切體會到媒體誤導或公器私用等不客觀的現實。[11]經涂醒哲提出告訴,在刑事部份,檢方認為李慶安在召開記者會前有透過管道進行查證,因此並非故意誹謗,給予不起訴處分;在民事部份,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李慶安與鄭可榮應連帶賠償涂醒哲新台幣六十萬元[12],案經雙方提起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判命李、鄭二人再連帶賠償新台幣四十萬元[13],但因發現涂醒哲確非涉及性騷擾之人後,李、鄭二人已經以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稿的方式向原告道歉,因此針對要求二人在報紙上刊登道歉的訴求,二個審級的判決均予駁回。[14]

臺灣地圖橫躺
2004年5月26日,由於前教育部長杜正勝曾在學術會議上提出「倒轉90°」「換個角度看臺灣地圖」的說法。此圖係由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所製作「換個角度看台灣」地圖[15]
然而,李慶安在質詢時斥責台灣地圖「橫躺」有意識形態顯示。認為杜正勝是去中國化、去中華民國化,而以台灣為中心的思考,並認為「全世界的地圖都是北上南下」,要求杜比照他的地圖「躺著質詢」。[16][17]


橫躺臺灣地圖曾引來李慶安嚴斥,但事實上在歷史文獻屢見不鮮:圖為1640年所繪福爾摩沙地圖(北左南右)

雙重國籍事件
[編輯] 起因
2008年3月12日,台灣《壹週刊》報導李慶安擁有雙重國籍,這項報導如果屬實,李慶安依法將失去立法委員資格。同一天,李慶安向媒體承認曾有美國國籍,但表示回國擔任公職後就已失效,並出示兩本有美國簽證中華民國護照,對於確切失效日期與方式則沒有說明清楚[18][19][20]3月13日,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召開記者會指出,放棄美國國籍只有一種方法,當事人親自到領事館或外交辦事處簽署放棄國籍聲明文件,並由美國領事或外交官擔任見證人、簽名負責,隨後才由美國外交部發出「放棄國籍證明文件」[21][22]。李慶安針對此事表示,美國公民只要在其他國家擔任公職,就會「被動喪失」美國公民資格[23][24]。並且指出美國國務院官方網站,也聲明其公民只要在其他國家擔任公職即會失去美國公民資格,但原文其實是「有可能喪失」(a potentially expatriating act),而非「被動喪失」[25]3月18日,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採取法律行動,告發李慶安擁有雙重國籍、涉及偽造文書和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李慶安則再次強調,民國八十三年擔任台北市議員時就喪失美國國籍[26]
[編輯] 後續發展
2008年總統大選過後,此事一度沈寂下來,但5月21日出刊的壹週刊再度爆料,經向外交部查詢,外交部指稱「李慶安仍是美國公民」。李慶安對此低調回應,強調自己絕對沒有雙重國籍,因此立委的資格也不會有問題。[27]新上任的馬英九政府的外交部稍後否認了此事。[28]5月23日,在美國擔任律師的前立委邱彰表示李慶安仍行使美國公民權,並且指出三個月前李慶安以及其丈夫陸續使用過美國社會安全號碼[29]5月24日,美國國務院官員指出,美國公民若要放棄國籍,必須前往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在官員面前宣誓放棄。即使取得其他國家國籍或者宣誓為其他政府任職,仍然必須完成放棄國籍的法定程序,否則美國國籍不會自動喪失。[30]6月4日,壹週刊再次提出新證據,李慶安曾經在2000年向美國申請換發護照,顯示李慶安之前強調他擔任公職後,就自動喪失美國籍的說法,是完全不實的。[31]
[編輯] 結果
12月24日,美國方面回覆外交部請求清查113位立委是否具有美國籍的密函送達立委手中,李慶安上午搶先承認她的名字有被提及,但她仍強調以自己對美國移民法的見解,美國國籍已經喪失,而且還以自己在12月所收到的國務院來函文件說,自己的案子還在審理當中。[32]民進黨立委則表示,根據美國官方回應臺灣外交部請求「臺灣政府調查立委雙重國籍」一案,回函中明確指出,國民黨立委李慶安與孔文吉擁有美國公民身份。[33] 12月25日,李慶安發表聲明,暫停立委職務與領取薪資。[34]當天美國國務院東亞局官員表示,李慶安是否有美國籍一事已經「結案」(We now consider this issue closed),未來國務院不會再有評論。美國在台協會(AIT)發言人何志也表示「基本上,我們認為本案已結束」。美國法律明確規定要放棄公民身分,必須取得由國務卿簽名的喪失國籍證明書,就任其他國家政府官員或民意代表可視為有放棄國籍的意圖,但為保障可能在被脅迫下放棄國籍的美國公民,美國國務院領務局官員曾明確表示,擔任外國的民意代表不等於自動放棄美國公民身分。[35]12月26日,李慶安宣布停止參加黨團運作和會議,並自行停止黨權。[36]
12月30日,李慶安宣布退出中國國民黨。翌年1月5日,立委李慶安被告發涉嫌雙重國籍案,台北地檢署發佈限制出境、出海命令,當選民代後未放棄美國籍,涉嫌詐領市議員、立委薪資[37]1月8日李慶安以「不願見到反對黨以此事件綁架總預算」為由,辭去立委職務[38],唯仍認為其案件仍在美方審理中。
2月6日中央選舉委員會認為李慶安未喪失美國籍,判定臺北市議員及第4、5、6屆立法委員皆當選無效[4]。而第七屆立法委員參選資格的認定機關是中華民國內政部,中選會不作認定[5]
本案引發是否追討其各屆民代任內的薪水的爭議。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主管機關無權追討其助理費用,因為其助理無從得知已被中選會公告當選的委員,是否具有雙重國籍身分。且已有相關法院判例,如當事人具有行使職務的事實時,可不追討其雙重國籍時,根據其行使職務所請領的薪水。在相關法律並未明載雙重國籍者需繳回其請領薪水的前提下,此似乎只能針對偽造文書罪嫌進行起訴,而無法順利進行追討其薪水。
2009年9月16日,台北地檢署偵辦雙重國籍案,依詐欺等罪嫌起訴李慶安;檢方認定她明知自己具有美國國籍,卻在當選市議員及立委後,沒有依規定提出放棄美國國籍的程序,在台北市議員及立法委員任內,共詐領一億多元,檢方偵查終結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李慶安。10月26日,臺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時,她當庭承認擔任市議員以及立委時兼具美籍,但否認犯罪。[39]
2010年2月4日被台北地院依詐欺罪嫌一審判處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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