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應試相關規則(詳細規範請詳閱網站及准考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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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須持准考證及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含身分證、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請攜帶與報名表記載相符之證件)入場應試。未攜帶准考證者,須於考前至各考場試務中心申請補發,否則不得入場參加考試。未攜帶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者,須於考試完畢後至試務中心辦理身份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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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應考人自備2B鉛筆、橡皮擦、不具英文電子辭典功能之計算機;答案卡請用2B鉛筆畫記作答,以便電腦判讀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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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時間規定:
應考人應於考試預備鈴響時依准考證號碼就座,考試正式開始後遲到逾10分鐘者不得入場,30分鐘內不得離場;考生一經離場,概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入試場。 -
電子通訊器材:
考試期間嚴禁使用各式電子或通訊器材(含行動電話、錄音機、呼叫器、英文電子字典、具錄(攝)音(影)功能之個人數位助理機及手錶等),違者以零分計算。考試期間行動電話及其他器具鈴響者扣總分五分,行動電話震動者扣總分二分。 -
本項考試之試題本及答案卡一律回收,未繳回者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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