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進修部低收生學雜費年補助3.5萬
中國時報【林志成╱台北報導】
教育部昨天表示,因《社會救助法》修正,從這學期開始,大學進修部(夜間部)低收入戶學生不再享有免學雜費優惠,但可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助學金,每年最多可獲三萬五千元學雜費補助,每個月還可領取最多六千元生活費。
就讀台南崑山科大進修部二年級的陳建酉前天出面指控,他是低收入戶學生,但這學期起進修部低收入戶學生不能享有免學雜費優惠,「政府對低收入戶學生很刻薄」。私立大學每學期學雜費約五萬元、一年十萬元。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蔡忠益表示,《社會救助法》修正,七月一日生效,凡二十五歲以下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校院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的低收入戶學生不再享有免學雜費的優惠。進修部學生是法令認定具工作能力者,所以不能免學雜費。陳建酉讀大一時還不是低收入戶學生、大二才是,所以不能依舊制享有免學雜費優惠。
今年大學進修部學士班大一學生約四千人,蔡忠益說,進修部低收入戶學生可轉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助學金,一年最多可獲三萬五千元學雜費補助,還可取得每月最多六千元的生活費津貼。依教育部瞭解,崑山科大正透過這個管道幫助陳建酉。
防影響學習師生上課勿用手機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8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為防止影響學習,規範師生上課期間應盡量關機,但緊急連絡不在此限,主要希望教學生正確使用手機,並非禁用手機,學生若違規使用,校方應先採取勸導和教育。
教育部9月公布「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明定學生、教職員和校外人士進入校園,在早自習、上下課、午休、定期評量等公開場合應盡量關機,學生若有緊急需要,須經老師同意後開機使用;早自習前後或放學後應到空曠處使用並降低音量。
教育部環保小組表示,規範原則是邀集環保署、專家學者、教師和家長團體等代表共同協商訂定,主要是希望教導學生如何正確使用手機和遵守手機使用禮儀,並非是禁用手機;而各校可再依據規範原則,訂定到校使用規範。
環保小組表示,為防止影響學習,才規範師生上課期間應盡量關機,但緊急連絡不在此限;學生若違規使用,校方應先採取勸導和教育,若學生屢勸不聽,再考慮是否用校規處罰;若教師上課不當使用手機,也可送學校考績會處理。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秘書長李雅菁表示,上課如使用手機,教學一定會受影響,師生都應遵守規範,這些規範是教導學生避免在課堂上動不動就用手機聊天或玩遊戲,教師也不應在課堂用手機作私人用途。
綁架事件頻傳,常讓許多家長不安心。李雅菁建議,如果每個班級能有分機供緊急連絡使用,老師和學生在上課期間對手機的依賴性都會降低;至於學生違規使用手機,她認為,採用限制某段期間使用手機的方式較妥當,不只符合教育意義,相信也會比記過有用。
對於老師也在使用手機規範內,家長團體表示支持。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老師上課要專心教學,因此也要避免使用手機;不過,老師應該讓家長知道其他連絡方式,以免有緊急事故要連絡時找不到人。10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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