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201111-3021:49高中職免學費100年到102年方案


Q17.轉學生如何申請學費補助或繳納學費?
A17
1、   比照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之方式辦理。
2、   原學期已領有本項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A18
1、每學期開學後,依學校規定時間申請,由各校統一辦理之

A19:在每學期依學校規定的時間填妥申請表並繳驗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必要時並加附三個月以內的戶籍謄本1份。

Q20.補助條件之家戶年所得(含家戶年利息所得)及家戶不動產資料,到哪裡申請?
A20
1、學生家長無需提出申請所得及財產證明,因本部已建置全國高中職助學補助系統,協助查調收入資料。
2、各校承辦人員將申請學生、家長基本資料,上傳至全國高中職助學補助系統後,等到審核作業時間完成後,學校就可以到瀏覽、下載查調結果。

肆、方案其他疑義
Q21.家戶年所得(含家戶年利息所得)採計那一年度?學生若有疑義該如何辦理?
A21
1、  若以100學年度第1學期為例,係以98年度其家戶年所得資料為準。
2、  學生對查調年度結果有疑義,如能提供稅捐機關開立99年度其家戶年所得證明,學校得依據當事人有利裁定,採計學生所提99年度其家戶年所得證明,據以辦理學生申請本補助。

Q22.已獲得補助款的學生,因故休學、退學要退回補助款嗎?
A22學校應依下列規定比率退還本部已核撥之學費補助:
1、學生於註冊後開學日前離校:全數退還
2、學生於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時離校:退還三分之二
3、  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時離校:退還三分之一
4、  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時離校:免予退費
:如學生符合「高職免學費」補助條件(補助金額估以新臺幣21,000元)。
1、學生於註冊後開學日前離校:全數退還(21,000元)。
2、學生於開學日後未逾學期1/3時離校:退還2/3(14,000元)。
3、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1/3、未逾學期2/3時離校:退還1/3(7,000)。
4、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2/3時離校:免予退費。

A23應於學校規定補辦期間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A24
1)學校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5條規定之貸款範圍,先行估列學生辦理全額就學貸款金額上限,學生就全額就學貸款金額範圍內決定申貸金額,並至承貸銀行完成對保程序後,由銀行核貸。
2)俟查調完成及核撥補助款後,學校可以就學貸款調整申貸金額清冊方式外,亦可循例俟貸款金額確認後,由學生至承貸銀行辦理貸款金額修正,或由學校採用媒體送件以溢貸方式向承貸銀行辦理退()款。(另因各承貸銀行之作業規範不同,請各校與合作承貸銀行聯繫後依該行所訂之作業方式辦理)
備註: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3點但書規定,得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5條所稱之學雜等各費減除學雜費減免或本部助學金後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
    2、舊生部分:學校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5條規定及查調結果,產生註冊繳費單實際應繳納之數額並核予可貸金額,學生至承貸銀行完成對保程序後,由銀行核貸。

Q25.高中職學生如果全額辦理就學貸款,核貸項目包括哪些?
A25
 1、學雜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2、實習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3、書籍費:其金額為高級中等學校每生每學期新臺幣1,000元為上限;專科以上學校每生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為上限。
 4、住宿費:其金額為該校住校宿舍費,校外住宿學生申貸之住宿費,以該校住校宿舍費之最高者為基準。
 5、學生團體保險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6、生活費: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30,000元為上限。(惟學生須為低收入戶身分)

Q26.如有疑問,可向何單位、人員洽詢?
A26對本方案內容或有其他疑義,可向下列單位及人員洽詢,亦可查詢本部或本部中部辦公室網站(網址http://www.tpde.edu.tw/welcome.aspx):
各學制相關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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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詢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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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妤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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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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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70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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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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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學恆先生
04-3706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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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東榮先生
04-3706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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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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