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201306-2822:36續


第二十 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輔導處(室),置專任教師,由長遴聘具有業知能 之教師擔任。
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處(室)置主任 一人,由長於專教師遴聘兼之。
高級中等學校 設輔導工作委員會,置主任一人由長兼其餘長就各處(室)主任及有關專教職員聘兼之負責協調整合輔導 相關工作,並置執行秘書由輔導處(室)主任兼。
第二十一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圖書館,置主任一人由長遴選具有專業知能之員必 要時得由具有專業知能之任教師聘兼。
第二十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依有關法令設人事管理機構,辦項。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設人事室或置管理員,其得由長聘請專任 教師兼或由職員專任之。
第二十三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依有關法令設主計機 構,依法辦理歲計、會及統事項。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會計單位及人員之設置,依法其相關規定辦理 。
第二十四條
高級中等學校之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由央主管機關定。
本法施行前已依規定進用之護理教師,  於後繼續任職者其員額編制本法施行前已依規定進用之護理教師, 於後繼續任職者其員額編制納入前項標準。
第第二十五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務會議,審下列事項:
一、校務發展或園規劃等重大事項。
二、依法令或本於職權所訂 定之各種重要章則。
三、教務學生事總及其他校內重要項。
四、其他依法令應經校務會議決事項。
校務會 議,由長、各單位主管全體專任教師或代表職員及家校務會 議,由長、各單位主管全體專任教師或代表職員及家代表組成;其員人數、比例產生及議決方式,由各校定並報該主
管機關備查。
;經代表五分校務會議,由長召集並主持之 每學期至少開一次;經代表五分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長應於十五日內之。
第二十六條
高級中等學校 為推展校務,除依法應設 之委員會外經由議決後得各種委員會;其組成及任務,由校定之。
http://www.ly.gov.tw/innerIndex.action?v=law
法律案 - 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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