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201112-2822:54本來師生戀就不應該 也要有倫理才對嘛


【情報】教育部長吳清基 18歲以下學生禁止師生戀 大專以上建議教師迴避
媒體報導教育部有意禁止師生戀,教育部長吳清基今天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備詢時表示,不鼓勵也認為不宜發展師生戀愛關係,對於18歲以下學生,教育部禁止師生戀,視情節輕重處分,最重不排除對教師停聘或解聘;但對於大專以上學生,則是建議教師迴避
教育部今天也拿出公文指出,20114月曾經發文給各縣市政府與大專校院,要求將刑法227條有關對未滿14歲,以及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性交、猥褻罪規定,優先納入學校教師聘約,以提醒教師避免觸法
吳清基表示,放眼國內外,大專以上都有類似的倫理準則,柏克萊與耶魯大學禁止師生有不當的戀情;根據教育部的「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準則」,教師指導學生,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如有違反,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今天審查國教法相關法案,但師生戀反而成了立委質詢焦點。立委楊瓊瓔質詢說,對於18歲以上的學生,碩博士學生都已經成年,兩情相悅,發生師生戀該怎麼辦?吳清基明確回應,教師倫理準則由學校自訂,會柔性勸導並希望學校介入處理。
吳清基進一步強調,大專以上發生師生戀,如果是雙方正進行碩博士論文,必須停止指導關係,因為關係不對等,學生的論文生殺大權都掌握在指導教授手中,發生師生戀後,應該立即停止指導。而如果一個班級中有某同學與上課老師發生師生戀,該名學生必須停止選修這門課,避免連帶影響整班其他學生的受教權,不能因為一名學生的師生戀演變成整班都要更換上課老師。
另外,師生戀發生時,若該名學生與老師並無指導關係,吳清基認為,老師與老師之間有同事關係,可能會出現師生戀的老師希望指導老師幫學生加分的狀況,站在教育部長的立場,希望校園師生戀能避免則盡量避免。
新聞來源:聯合晚報、一點通學習整理編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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