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201306-2822:07新三讀通過的中等教育法 續


第 五 條
高級中等學校分為下列類型:
一、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基本科為主課程,強化生識能力之。 一、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基本科為主課程,強化生識能力之。
二、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專業及實習科為主課程,包括用能建教
三、綜合型高級中等學 校:提供包括基本科專業及實習課程,以輔導
四、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採取特定領域為核心課程,提供習性向明顯之。
第 六 條
前條所定各類型學校,除單科高級中等外得設群、程。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經第四條二項各款核准設立之主 管機關(以下簡稱該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經第四條二項各款核准設立之主 管機關(以下簡稱該管機關)核定,得設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學程。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以分類設立為原則, 必要時得合;其應依群並於群下設科,僅有一者不予;其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普通、 綜合高中學程。
前項所定類 ,指依配合國家建設、符應社會產業契專群科屬性及學生職涯發展形成之類別;其分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課程綱要規。
 第一項至三所定群,指以相同屬性科別形成之專業集其分依中央主管 機關訂定之課程綱要規。
高級中等學校群、科程之設立變更停辦及其他相關事項法,由央 高級中等學校群、科程之設立變更停辦及其他相關事項法,由央 主管機關定之。
第 七 條
 高級中等學校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得於同一直轄市、縣()設國民部。
設有國民中學部之高級等校基於小一貫教育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 核定,得於同一直轄市、縣()設國民小學部。
依前二項規定所設之國民中學部及小,適用教育法相關。
第 八 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提供已受國民教育者繼續習之機會,經各該主管關核定 ,得設進修部辦理繼續教育。
高級中 等學校進修部之教內容,應配合生習及社會需要課程並符央主管機關訂定之課程綱要規;其授方式得採按日制、間或假。矯 正機關收容人並得以在矯方式為之。
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生習評量辦法,由 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生習評量辦法,由 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生習;修業期滿,評量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修業期滿,評量 及格者,准予畢業。
第 九 條
私公立高 級中等學校之名,依其類型、群科別由各該主管機關定;,其由財團法人於申請籌設時定之非經 級中等學校不得以地名為,其由財團法人於申請籌設時定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變更。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申請設之名,足使一般民眾誤認與他為同者各 該主管機關得令其變更之。
本法施行前已設立之高級中等學校,其名得沿用原。
http://www.ly.gov.tw/innerIndex.action?v=law
法律案 - 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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