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201306-2823:05續


第四十 條
第三十五條至前所定多元入學招生方式與對象、實施區域範圍法辦理 時間、各 時間、各 時間、各 類招生方式名額比率、特色之考試與甄選就學區劃定原則 與程序、各該主管機關學校之組織分工私立高級中等入不受限制 之學校、其範圍辦理方式程序及他應遵行事項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 商直轄市、縣()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一條
下列學生進入高級中等校就讀,不受前條所定辦法之限制其身分認、名額 下列學生進入高級中等校就讀,不受前條所定辦法之限制其身分認、名額 、辦理方式時程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 入學重要事項之法,由中央主管機、辦理方式時程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 入學重要事項之法,由中央主管機定之:
一、身心障礙學生。
二、原住民學生。
三、重大災害地 區學生。
四、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五、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競賽成績優良生。
六、技藝能競賽成績優良學生。
七、運動成績優良學生。
八、退伍軍人。
九、僑生。
十、蒙藏學生。
十一、外國學生。
十二、基於人道考量國際援助或其他特殊身分經專案核定安置之學生。
前項第一款及二學生之入保障辦法,依特殊教育原住民族規 前項第一款及二學生之入保障辦法,依特殊教育原住民族規 前項第一款及二學生之入保障辦法,依特殊教育原住民族規 定。
http://www.ly.gov.tw/innerIndex.action?v=law
法律案 - 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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