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課程及學習評量
第四十二條
高級中等學校生修業年限為三。但性質特殊之類、 群科、學程有增減修業 科、學程有增減修業 科、學程有增減修業 年限之必要,經各該主管機關報中央核定者不在此。
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畢應課程者,得延長其至多二身心障礙 學生因身心狀況及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第四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規,作為劃 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教活動。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高級 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應設審議會其組成及運作辦 中等學校課程綱,應設審議會其組成及運作辦 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條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課程,應加強通識教育、實驗及習。
前項實習課程之教學目標、科分數施方式場所師資及其他相 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定。
綜合型高 級中等學校之實習課程及普通設有專業群、科中學程之實習課,準用前項辦法規定。
第四十五條
高級中等學 校應辦理學生習評量,其範圍包括業成績及德行。
前項評量方式、科目結果及其他相關事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定。
高級中等學校應就生能力、性向及興趣,輔導其適發展並得採取專案編班 高級中等學校應就生能力、性向及興趣,輔導其適發展並得採取專案編班 方式提供體育、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技藝課程,以銜接國民中學之教 方式提供體育、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技藝課程,以銜接國民中學之教 育,其所需專業師資得由校長就外具有技能之任教聘。
第四十六條
高級中等學校第四十三條一項所定課程綱要修畢其應或分成 績及格,且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 滿三大過者,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第四十七 條
高級中等學校生保留入資格、轉科(程)休分課抵 免、重(補)修服兵役與出國等有關學籍處理雙及其他事 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高級中等學校生持國外歷之採認原則、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http://www.ly.gov.tw/innerIndex.action?v=law
法律案 - 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四十二條
高級中等學校生修業年限為三。但性質特殊之類、 群科、學程有增減修業 科、學程有增減修業 科、學程有增減修業 年限之必要,經各該主管機關報中央核定者不在此。
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畢應課程者,得延長其至多二身心障礙 學生因身心狀況及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
第四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規,作為劃 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教活動。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高級 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應設審議會其組成及運作辦 中等學校課程綱,應設審議會其組成及運作辦 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條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課程,應加強通識教育、實驗及習。
前項實習課程之教學目標、科分數施方式場所師資及其他相 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定。
綜合型高 級中等學校之實習課程及普通設有專業群、科中學程之實習課,準用前項辦法規定。
第四十五條
高級中等學 校應辦理學生習評量,其範圍包括業成績及德行。
前項評量方式、科目結果及其他相關事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定。
高級中等學校應就生能力、性向及興趣,輔導其適發展並得採取專案編班 高級中等學校應就生能力、性向及興趣,輔導其適發展並得採取專案編班 方式提供體育、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技藝課程,以銜接國民中學之教 方式提供體育、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技藝課程,以銜接國民中學之教 育,其所需專業師資得由校長就外具有技能之任教聘。
第四十六條
高級中等學校第四十三條一項所定課程綱要修畢其應或分成 績及格,且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 滿三大過者,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第四十七 條
高級中等學校生保留入資格、轉科(程)休分課抵 免、重(補)修服兵役與出國等有關學籍處理雙及其他事 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高級中等學校生持國外歷之採認原則、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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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 - 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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