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201306-2823:25續


第五十七條
政府對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經濟弱勢生,應視其公私立實際需要及 政府財狀況給予學費外之補助;其對象、條件基準及他相關事項辦 政府財狀況給予學費外之補助;其對象、條件基準及他相關事項辦 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後定之。
第五十八條
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高級中等校,應辦理貸款;項目包括雜費、 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高級中等校,應辦理貸款;項目包括雜費、 實習費、書籍住宿生活學 團體保險海外研修及重讀者之實習費、書籍住宿生活學 團體保險海外研修及重讀者之實習費、書籍住宿生活學 團體保險海外研修及重讀者之費等相關用;, 費等相關用;其貸款條件、額度項目權利義務及他應遵行事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九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辦理生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基準 高級中等學校應辦理生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基準 、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
學生申請理賠時,校應主動協助辦。
各該主管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場投 保共意外責任險;其保範圍、投金額及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定之。
前項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
http://www.ly.gov.tw/innerIndex.action?v=law
法律案 - 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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