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資格三軌併行
3年後登記
2011-11-1 中國時報
管婺媛/台北報導
為避免因非專業保母疏失,造成嬰幼兒發生意外,立院昨天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明定所有居家保母未來都需採登記制,且設有「三選一」資格限制:具有合格保母證照,或相關科系畢業,或是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一百廿六小時、領有結業證書者,才能執業。相關規範三年後正式上路,違者最高可處三萬元罰鍰。
新版《兒少法》增訂各縣市政府應建立審議組織,研議居家托育服務內容、建立運作管理機制,並明定居家保母從業資格。
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未來居家保母必須年滿廿歲,並至少具備保母人員技術士證、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幼保相關科系畢業、或是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並有結業證書者。
她強調,新增居家保母資格限制,是為避免居家托嬰發生意外,但若將孩子交託三等親內親屬則不在此限,未來只要是在居家環境中提供的收費托育服務者,才是居家保母。新版《兒少法》也給予居家保母取得執業資格的三年緩衝期,內政部會積極協助取得。
至於,三年後若有資格不符者,將處六千至三萬元罰緩,且可按次處罰。
此外,修正案也配合日明年將上路的「幼托整合制度」,定義何謂「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即指招收國民小學階段學童,在學校上課時間以外提供的照顧服務,可以由各學校辦理兒童課後照顧班,或是由鄉鎮市區公所、私人設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若曾犯性騷擾、性侵罪者,也不得擔任兒福機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和中心的負責人。
只登記不管理? 劉毓秀:揪出保母政策塑化劑!
王鼎鈞
2011年6月7日 14:02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今(7)日批評說,「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內政部兒童局版第25條「保母登記制」下的保母資格,無須證照,沒有學歷限制,前3年無須訓練證明,如此立法是空白授權、政府卸責,她要媒體去揪出保母政策中的塑化劑!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指出,兒童局自訂子法的保母「登記制」有4大弊端,包括:一、保母登記無須證照(兒少法草案規定須有證照),沒有學歷限制(現制規定國中以上),前3年無須專業訓練證明,不僅開倒車,也將造成保母托育風險大增,註定無法有效管理,將成提振生育率的第一塊絆腳石。
二、保母「自行切結」環境軟、硬體安全,政府不必派專業督導訪查檢核。三、沒有定期訪視、媒合簽約、糾紛協調等家長最需要且賴以安心的措施。四、兒少法第25條的「收費基準」變子法的「收費項目」,誘導加價,家長負擔更重。
該聯盟主張,「增訂第25條之1」,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普設「保母托育管理系統」,將定期訪視督導、環境檢核、簽約媒合等關鍵性功能法制化,並以民主審議機制訂定合理的收費基準,催生「平價、優質、近便」的保母托育制度,滿足就業父母在還子出生後的第一個需求,以作為有效誘導國人生育的第一步措施。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今(7)日批評說,「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內政部兒童局版第25條「保母登記制」下的保母資格,無須證照,沒有學歷限制,前3年無須訓練證明,如此立法是空白授權、政府卸責,她要媒體去揪出保母政策中的塑化劑!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指出,兒童局自訂子法的保母「登記制」有4大弊端,包括:一、保母登記無須證照(兒少法草案規定須有證照),沒有學歷限制(現制規定國中以上),前3年無須專業訓練證明,不僅開倒車,也將造成保母托育風險大增,註定無法有效管理,將成提振生育率的第一塊絆腳石。
二、保母「自行切結」環境軟、硬體安全,政府不必派專業督導訪查檢核。三、沒有定期訪視、媒合簽約、糾紛協調等家長最需要且賴以安心的措施。四、兒少法第25條的「收費基準」變子法的「收費項目」,誘導加價,家長負擔更重。
該聯盟主張,「增訂第25條之1」,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普設「保母托育管理系統」,將定期訪視督導、環境檢核、簽約媒合等關鍵性功能法制化,並以民主審議機制訂定合理的收費基準,催生「平價、優質、近便」的保母托育制度,滿足就業父母在還子出生後的第一個需求,以作為有效誘導國人生育的第一步措施。
原文網址: 只登記不管理? 劉毓秀:揪出保母政策塑化劑!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6/07/545-2718393.htm#ixzz1dpx9Mt5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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