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201306-2822:45續


第三十二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合聘業及技術兼導或行政職務 者,其每週教學節數之標準由各該主管機關定。
第三十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對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辦理年度成績考核;其會之組與 各該主管機關應對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辦理年度成績考核;其會之組與 任務、考核程序指標等級獎懲類別結果之通知及其他相關事項 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
第六章 學生資格、入方式及就區劃分
第三十四條
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同等力者,有高級校入資格;之認定 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http://www.ly.gov.tw/innerIndex.action?v=law
法律案 - 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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