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教育部為什麼要辦理高中職免學費方案?
A1:
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係規劃「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免試為主」等實施內涵,其中,減免學費乃基於政府保障教育機會均等,對弱勢家庭子女就學之照護,透過逐步推動高中職學生免學費,將能實現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目標,提升國民素質與國家競爭力,更能彰顯政府符應世界教育潮流,積極培育產業需求人才,落實尊重教育選擇權,減輕家庭就學經濟負擔的教育政策理念實現。
2、學校有公私立之別,但保障與照顧學生受教權益則無公私立之分,而統計顯示有較高比例就讀高職學生屬於經濟弱勢,政府理應透過免學費政策加強照顧,減輕學生家庭經濟負擔,協助弱勢族群學生得以完成學業,以落實教育機會均等與社會公平正義。
A2:
1、
後期中等教育之政策發展是以兼顧「均衡、普及和弱勢優先」為原則,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考量政府之財政負擔,高中職免學費政策目前無法一步到位,必須採取「分年逐步擴大辦理、優先照顧弱勢學生、兼顧簡政便民措施」之推動策略,先期採「高職免學費」搭配「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政策,以穩健作法分階段推動,實現政府之教育承諾,並吸引具有技術資賦或實務性向的國中畢業生選讀高職,優先培育適性學生,以提供產業需求之充沛且質精的基層技術人才,落實高職「務實致用」功能,並藉由同步實施「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以兼顧弱勢照顧與教育機會均等之社會公義。
2、
本方案先從高職推動免學費之考量,係奠基於現行針對學習及經濟弱勢學生數較多之高職「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產業特殊需求類科」等自96學年度起已陸續實施之免學費補助措施為基礎,透過本方案逐步擴大適用對象,期能在政府有限之財源下,及早實現免學費目標。因此,本方案規劃自100學年度起推動,優先針對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學生分別實施「高職免學費」及「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屆時將能有57.8%之高中職學生受益,並逐年達到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高中職學生100%全面免學費。
A3:
1、
本方案以「分階段逐步實施」、「先從高職做起」、「預定103學年度高中職學生全面免學費」及「已有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擇優適用,不再重複補助」等為原則,規劃自100學年度起分二階段實施。
2、
第一階段(100~102學年度)推動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學生:
(1)「高職免學費」。適用對象為:
A.公私立高職職業群科(含高中附設職業群科)學生、公私立高中職辦理之綜合高中一年級學生及二、三年級專門學程學生。
B.公私立高中職附設進修學校學生。
C.公私立五專前三年級學生。
(2)「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並排除家戶擁有第三(含)筆以上不動產,其不動產公告
現值總和超過650萬元者,或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含)以上者;但有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2第1項所列各款者,得檢附相關資料,個案認審。適用對象為:
A.私立高中職普通科學生
B.私立高中職辦理之綜合高中二、三年級學術學程學生。
3、第二階段(103學年度起):推動「高中職免學費」,適用公私立全部高中職所有學制
(含五專前三年)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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