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 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該主管機關核予相人員行政懲處、 扣減補助款或招班級數,並命其限期改 善;屆未者得按次處罰至扣減補助款或招班級數,並命其限期改 ;屆未者得按次處罰至扣減補助款或招班級數,並命其限期改 善;屆未者得按次處罰至善為止:
一、實施教學,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十條所定輔導生育均衡或適性發展 辦法之規定。
二、合格教師比率,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一項所定高級等學校組 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之規定。
三、向學生收取費用,違反各該主管機關依第五十六條四項所定辦法之規。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法第五十條規定處理。
第六十一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場地、設施備提供他人使用委託經營獎勵民間參與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場地、設施備提供他人使用委託經營獎勵民間參與 所獲之收入,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七條解繳 庫及地方公管理公庫相關規定之限制。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場地、設施備提供他人使用時,應以益目的為優先。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場地、設施備提供他人使用時,應以益目的為優先。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編列務預算者,前項收入與辦理生課業輔導、重等學校編列務預算者,前項收入與辦理生課業輔導、重(補)修 、招生甄選實習驗施推廣教育接受捐款等收入及其相得 設置專帳以代收付方式執行,其賸餘款並得滾存作為改善學校基本施或充實 教學設備之用,不受預算法第十三條規定限制。
前項收支管理作業規定,由中央主機關之。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編列附屬單位預算者,其各項收支均應 依預算法循程序納 入校務基金辦理。
http://www.ly.gov.tw/innerIndex.action?v=law
法律案 - 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六十 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該主管機關核予相人員行政懲處、 扣減補助款或招班級數,並命其限期改 善;屆未者得按次處罰至扣減補助款或招班級數,並命其限期改 ;屆未者得按次處罰至扣減補助款或招班級數,並命其限期改 善;屆未者得按次處罰至善為止:
一、實施教學,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十條所定輔導生育均衡或適性發展 辦法之規定。
二、合格教師比率,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一項所定高級等學校組 織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之規定。
三、向學生收取費用,違反各該主管機關依第五十六條四項所定辦法之規。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法第五十條規定處理。
第六十一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場地、設施備提供他人使用委託經營獎勵民間參與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場地、設施備提供他人使用委託經營獎勵民間參與 所獲之收入,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七條解繳 庫及地方公管理公庫相關規定之限制。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場地、設施備提供他人使用時,應以益目的為優先。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場地、設施備提供他人使用時,應以益目的為優先。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編列務預算者,前項收入與辦理生課業輔導、重等學校編列務預算者,前項收入與辦理生課業輔導、重(補)修 、招生甄選實習驗施推廣教育接受捐款等收入及其相得 設置專帳以代收付方式執行,其賸餘款並得滾存作為改善學校基本施或充實 教學設備之用,不受預算法第十三條規定限制。
前項收支管理作業規定,由中央主機關之。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編列附屬單位預算者,其各項收支均應 依預算法循程序納 入校務基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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