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年實施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免學費
由103學年度入學之新生開始逐年實施
就讀高職者免學費,
就讀高中並
符合所定補助基準者亦免學費措施。而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之前入學的
高二、
高三學生,若符合補助基準,仍得依既有補助方式享有學費減免(如下表)。
對象 |
103學年度 (103年8月至104年7月) |
104學年度 (104年8月至105年7月) |
105學年度起 (105年8月起) |
公私立高職(含五專前三年、綜合高中一年級及二、三年級專門學程) |
一年級免學費 |
一、二年級免學費 |
全面免學費 |
二、三年級符合補助基準者,免學費 |
三年級符合補助基準者,免學費 |
高中 |
一年級符合補助基準者,免學費 |
一、二年級符合補助基準者,免學費 |
符合補助基準者, 免學費 |
私立高中二、三年級符合補助基準者,比照公立高中繳交學費 |
私立高中三年級符合補助基準者,比照公立高中繳交學費 |
註: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條及第56條規定,「符合一定條件者,免納學費」。有關免納學費之補助基準,已依高級中等教育法之授權納入相關辦法予以明定,並將於近期內正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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