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定曲及自選曲均須背譜彈奏。(除基礎級及教師級可看譜外,其餘級數均須背譜,遇反覆記號不須反覆)2.自選曲請以報考級數相當程度之曲子為範圍,勿選模稜兩可之曲子,避免爭議。 3.視奏:當場發譜,由考生看譜彈奏。 4.聽奏:先由評審老師彈奏一次,再由考生聽音彈奏。 5.配伴奏:當場發給考生主旋律樂譜,由考生伴奏(雙手伴奏,即左手彈分散和弦,右手彈主旋律) 6.本檢定合格分數為70分,凡任何一科未達70分即判定不合格;教師級合格分數為80分,低於80分即判不合格。 7.參加檢定之考生,須於報名表上貼妥1吋相片2張。 8.檢定當天請攜帶准考證於10分鐘前到場準備應試。 9.檢定長笛、小提琴、直笛等項目之考生,須自備樂器。(有無鋼琴伴奏,皆不影響檢定成績。 10.檢定成績將於檢定後3-4週寄發,一律不提供電話查詢成績。 11.檢定各級數之考生應考科目,應逐一考完,如有未考完即出考場者,一律不予合格。考場內如有疑問,可立即向工作人員反應。 12.未盡事宜,將另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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